第505章 爱恋09_专职加戏的我(快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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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5章 爱恋09

  萨曼莎有时候真的难以理解自己这位表弟。

  她觉得他实在是个矛盾至极的存在。

  她对他既抱着同情,又有些莫名其妙的纳闷与费解。

  “这实在是件奇怪的事。”她在某次宴会与他坐到了一起,于是有足够的时间与他交谈,她凑过去跟他窃窃私语,“你真的不爱阿黛尔吗?”

  很多时候她总以为,他是真的厌恶对方,看不惯她的一言一行,憎恨她的所作所为,连与她处在同一个空间之下都要强忍着离开的**,他的骄傲如一柄出鞘的剑刃,雪亮的锐光毫无保留地直指他所排斥的一切;但偶尔也会有一种错觉,其实他无比在乎她,他是迫切地想要看到她却不想叫她知晓,他是如此追逐着她的影子却唯恐她回头看见,别扭与矛盾后面是无法割舍的眷恋。

  阿黛尔的解释是说,因为她是他的缪斯,她是他情感的施发点,但他又无比讨厌她,认为她的一切都值得批判,所以连带着也憎恶无法控制思想的自己。

  思维与情感的碰撞自然会带来更震惊世界的杰作……艺术家敏感多变又古怪不群的特性在他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。

  萨曼莎本来围观看戏看得好好的,两人都是她非常密切的亲友,水涨船高亦或是水落船低、东风压过西风还是西风压过东风,对她来说都没有区别。

  但她现在越来越觉得,他其实是爱着她的——只是这种爱以一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。

  “你真的不爱她吗?”她又问了一遍,带着“请不要欺骗我”的郑重。

  “不。”道格拉斯吐露的话语是他一惯的冷淡。

  他转过头,瞳色过浅的眼眸正对着他,语气没什么温度,却很坚决:“我永远都不会爱上她。”

  萨曼莎有些混乱,一时不知道是否该信。

  她的心脏是倾向于相信的,但她的脑子却又觉得不可能。

  最后还是道格拉斯一惯的靠谱让她淡定下来,她定定地盯着自己金发的表弟片刻,慢慢放松了身体,神情也舒缓起来。

  然后就是纯粹的好奇了:“为什么呢?”

  他没有回答。

  不知道是在思考这个问题的答案,还是说无话可讲。

  萨曼莎眨了眨眼,也没追问,她就是叹息道:“你要知道,现在的阿黛尔,真的已经好太多了。”

  她忍不住说道:“早年那会儿,她还没结婚之前,那可真是……真是……”

  连她都是用力思考了一下,才想出来一个形容词:“怪物。”

  比魔女更可怕的……怪物。

  所以说,婚姻才是封印住这个怪物最佳的法器,事实上所有识得她的人都难以想象,一段婚姻竟能叫她完全变作了另一个人——某种意义来说,赫斯特先生或许正是拯救世界的人没错啊。

  金发的诗人看了眼自己的表姐,仍旧没说什么,短暂的注视之后又移转视线,放在自己的餐盘之上。

  她本就拥有美貌,但更叫人无法阻挡的是她无往而不利的魅力,比她更美的人还有很多,但谁不比她颠倒众生;不管她是何等装扮、不管何等神情,只要她愿意给予一个眼神,就足够叫人如同飞蛾扑火一般失却理智,只留下匍匐在她面前本能,恨不得刺破胸膛剐出心脏捧在手上献给她,任她践踏都不后悔。

  而且她不正常,她天生具备情感缺陷,这种不具备爱之能力的病态,又使她呈现出一种非人的美感。

  没有人能在她面前保持冷静,没有人能逃离她的索取与掠夺。

  早些年,在她没有遇到埃尔罗·赫斯特之前,她走到哪俱都是腥风血雨。

  多少人想将她据为己有,多少人妄图锁住她的脚步。

  她比美神更加浪荡,比魔女更加狡黠,她玩弄人的情感,她践踏人的尊严,她贪婪地索取着一切感情,她毫不留情地掠夺所有的爱憎。

  火焰烧了她满身,将她的疯狂爱慕者烧毁的同时,也必将毁灭她。

  ——直到她突如其来的结婚。

  她愿意与赫斯特先生缔结婚姻,在上帝面前发誓忠于彼此,就像是魔女褪下夜的华裳,美神披上了黎明的新装,她便与过去的自己完全割裂。

  天生的感情缺陷得不到治愈,她的渴爱之心永远得不到满足,只能说赫斯特先生终究做到了给予她全部的足够的爱……这份爱能叫她借以支撑空洞的心房,才促成了她去改变。

  “她比以前要好太多了。”萨曼莎如此感慨道,“赫斯特先生功德无量。”

  而道格拉斯·琼斯静默地盯着身前的红酒杯。

  清澈透亮的酒液在杯中静谧流淌,就像晃动的时光,他忽然伸出手,握住酒杯,将它一饮而空。

  不,他讥讽又平静地想道,是我。

  做到那一切的明明是我。

  最初的故事,大概要从一段不可思议的旅程开始说起。

  道格拉斯·琼斯并不是一个讨人喜爱的孩子。

  即使他从小就长得很好看。

  浅金色的头发,灰蓝得如同冰层般的眼睛,就像神话中的精灵,神在创造他的时候确实给予了厚爱。

  这种美丽甚至给了他一定的优待——他得到女王的喜爱,不但可以自由出入宫廷,而且可以与女王的孩子们得到同样的地位,接受同样的教育。

  伴随着他的除了鲜花阳光,还有无穷无尽的歆羡,很长时间人们提起他,总是在背后窃窃私语,那个“好运的琼斯”。

  可是从来没有人问过他,喜欢束缚还是自由,喜欢高贵还是平凡,喜欢宫廷的花团锦簇还是郊区的荒野风声。

  那时的他还远没有后来的绅士风度,也不懂得在各种场合做正确的事,他年少轻狂、孤高任性、愤世嫉俗,他的傲慢与不群无时无刻不在刺痛旁人与自我。

  文学是他的避风港。

  他只有在热爱诗歌与戏剧能得到片刻欢愉。

  卓越的才华叫他如同天际闪耀的明星,却始终无法摆脱王室的前缀,在中学毕业的一段修学旅行时期,他毅然决然地拒绝了所有的邀请,以寻找灵感为名,开始一段独自游历的旅程。

  他背着自己的吉他,带着一背包的纸张与笔,还有一把手-枪,一把匕首。

  跨洲际的火车把他丢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时,他并未惊慌。

  这是北部洲一个偏远乡下的村子,靠近结冰的海域与黑森林,拥有漫长的冬季与黑夜,贫穷与野蛮是这里漫长的主调,颇具旧时代的建筑与自然相互映衬,现代文明的脚步也极少踏足此地。

  突如其来到来的雨将他打成了落汤鸡,遍身的寒冷叫他瑟瑟发抖,他顶着过早到来的夜色敲开了一个酒馆的大门,褪色略显破坏的木门掩映着温暖的橘光。

  好心的老板娘对于这样一个漂亮又可怜的小少爷很好奇,给他打了热水洗澡,并将自己儿子的衣物借给他穿;他对粗糙苦涩的黑啤不感兴趣,在老板娘的推荐下简单吃完了燕麦粥与烤肉的晚餐,借宿在酒馆老旧但整洁的二楼。

  满心想着天亮离开这里的他,正在忍受着当地特色布料制成的粗糙衣物摩擦皮肤的不适,怎么都没想到,闭上眼,他就陷入了一段不可思议的旅程。

  他清晰地意识到自己是在做梦。

  他身在梦境之中。

  依然是这个酒馆,建筑却没有那种老朽得像是马上就会损坏的感觉,木板的纹理很清晰,陶器的表面粗劣但光滑,一切都像是被什么东西清洗过,褪去灰暗,露出了原本的鲜活,只是原本就稀缺的现代文明迹象都不在了,连用以照明的都变成了桌上的煤油灯盏——就像时光倒退数百年,而他正落入一叶历史的尘埃之中。

  他难以置信地睁大了眼。

  在梦中依然闻到了窗缝间漏进来的鲜花与青草的芳香,听到了黄鹂、云雀又或者不知名鸟儿婉转悠长的声音,这是春天……他梦中的季节是万物萌发的春季。

  一切的感官都是那么清晰,就像是他真的身处于确切的过去。

  或许是这种经历太过奇妙、突然且叫人不知所措,身穿粗布衣衫的小少爷也感觉不到任何不安,他甚至在带着几分新奇地想要探索自己的梦境。

  在听到楼下隐约传来的粗俗野蛮的叫好声与欢呼时,他背上自己的吉他,迫不及待地下楼去。

  他没有任何自己会遇到危险的自觉,然后猝不及防地,见到了一场血腥的搏斗。

  明明是白天,酒馆内的采光也不好,要点亮了数展煤油灯才会显得亮堂,熙熙攘攘的人头攒动,将中间围出一个圈,有些为了找到一个观看的好角度甚至立在椅子与桌子上往里看。

  在近乎于震天的欢呼声中,人群后仰散开一条路,露出了被围着的两个人。

  其中一个人跪坐在地上哀嚎,壮年男子头发蓬乱,衣襟敞开,捂着自己半边脸,指缝与衣领上全是淋漓的血;另一个人正沿着人群露出的空隙走出来,深褐色的头发如波浪般铺落在身后,露出一张厌世的、倦怠的却美得惊人的脸,酒馆浓烈的劣质酒味与烟草味环绕在她身边,叫她就像薄雾中走出的女妖,举手投足都有着惊心动魄的魅力。

  她一只手下垂捏着淌血的匕首,另一只手举着一只血淋淋的耳朵,连同一小块触目惊心的头皮。

  这才是道格拉斯·琼斯第一次见到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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